2018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及上调时间什么时候?- 上海本地宝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3-19 20:39

【导语】:6月19日消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今年又迎来了一次重大调整,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时隔7年中国将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个人所得税法发调整最新消息: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次除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以外,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落地时间,从2011年调整来看,当时2月份提出的调整个税征收方案,3月通过草案,4月提交初审,6月二审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所以此次调整,预计也将在下半年中落地。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增反避税条款堵税收漏洞  关于个人所得税你了解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什么?应税项目有哪些?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个税起征点上次调整还要追溯到2011年9月,当时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  一、个税知识点扫盲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二、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计算说明  小明在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三、我国个税规模有多大?2017年1年收入11966亿  腾讯财经注意到,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7年以前,现行的个税起征点7年未变。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  腾讯财经制图:2013-2017年全国个税缴纳额统计  另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字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个税收入。财政部解释称,个税收入大增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2017年,随着各地政府和地税局逐步地公布数据,中国月薪过万的人数出现了猛增。非常有趣的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2010年全国仅有268.9万人自主申报个税,而上海一个城市就超过了40万人,占了全国15%左右,上海政府体系的高效和上海人纳税意识之强可见一斑。这个40万是估计值,因为上海自主申报个税人数2007年为23.8万人,2008年为29.2万人。  部分城市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占据税收总收入的6.9%,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大概为40%,中外个税比例差距较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个人税占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  四、谁在缴纳个税?2800万人受益  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我国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请注意: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包括了所有的收入,除了基本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都需申报。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你炒股赚了钱,你的钱存在余额宝有了利息,你的车让别人拼车收了点钱,都算是你的收入。  那么,全国个税自主申报人数有多少呢?  国家现在没有统一公布数据,不过从2011年就突破了315万人,从近年来惊人的增速来看,2017年全国个税自主申报人数几乎肯定过千万,估计在1500万人左右。此前有媒体质疑个税已经沦为“工资税”。  全国政协委员、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这意味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无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  五、中国个税改革历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个税规模增速及改革节点,腾讯《财看见》制图。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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